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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干部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怎么确定?信息来源 开远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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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部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怎么确定?信息来源: 开远党建网因干部参加工作的方式不同、时间不同,其依据材料也不同。为此,要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参加工作材料常见于第九类、第十类。比如,公务员录用的,要查看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要查看报到证(派遣证)、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对企业聘用的,要查看劳动合同书;对招工的,要查看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对军转干部,要查看应征入伍登记表、入伍通知书等。主要看是否涂改最早参加工作材料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伪造最早参加工作材料等。对真实性存疑的,一方面,要查看档案资料。既要查干部档案中的参加工作审批材料,也要核查单位文书档案中相应的审批文件。另一方面,要实地调查。实地了解干部本人是否在档案材料记载的单位实际参加工作,是否存在“吃空饷”等情况。在“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环节,要仔细查阅招工、转正定级、应征入伍、工龄认定、考录等相关材料,比对履历表、工资表等,准确认定参加工作时间。1.参加工作时是工人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分三个阶段,一是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二是1992年7月23日至2008年1月1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招录为劳动者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三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招用为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参加工作时是民办教师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6﹞教计字179号)明确:“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取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明确:“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注:本文节选于:《网站首页>>党务知识>>党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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