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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5-12-27 09:26:06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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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瑞昌市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防治噪音和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时间禁燃范围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燃范围东禁燃线:北起裕丰路(裕丰产业园北侧道路)与瑞码快速交叉口(老屋田家南侧),向南至国发天燃气调压站及以南地块,沿滨湖路至安定湖壹号(含安定湖壹号南侧居民区),连接赛湖新城,沿安定湖路向南至与南环路交叉口并向南延伸至城防堤以西区域。南禁燃线:东起安定湖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并向南延伸至城防堤,向西沿城防堤经十三连、新夜市城至与长河大道交叉口,然后沿长河大道向西至与高速立交交汇处以北区域。西禁燃线:南起长河大道与高速立交交汇处,向北沿高速公路至高速出口,沿创业路至与市场路交叉口(即高铁站西北侧)以东区域。北禁燃线:西起创业路与市场路交叉口(即高铁站西北侧),沿赤乌西路向东至一中北门,再由郎君山路向北再转至北环路,经三板桥向东,至中材科技和青丰小区,再北拐沿鸡公岭路向北,经鸡公岭至裕丰变电站后,往南至裕丰路(裕丰产业园北侧道路),再向东到瑞码快速道。上述禁燃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禁燃种类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四、其他事项(一)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经查实的有效举报线索每起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10。(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瑞昌市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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