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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江西拆迁补偿律师-开发商领导建房过半突然去世补偿如何拿到

2024-09-30 17:57:55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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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这样?”男子的声音在开发商的办公室里回荡,却得不到任何有效的回应。那么,开发商建房过半中道崩殂,拆迁补偿如何拿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江西萍乡某村,一片广袤的土地在阳光的照耀下泛着金色的光芒。这片土地,是易先生家世代耕耘的印记,承载着他们的汗水与希望。 2017年的春天,微风轻拂,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易先生等人与某集团开发商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补偿协议。那一刻,他的心中怀揣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易先生站在自家的田埂上,望着那片熟悉的土地,他喃喃自语道:“以后的生活应该会更好吧!” 时光荏苒,七年的时间过去,新建的楼房在这片土地上拔地而起。然而,易先生仍未拿到补偿。因开发商掌舵人意外去世,他们的补偿需重新商榷。集团更换了新的领导层,易先生前去公司询问,却只得到一句“无能为力,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答复。几轮协商下来,双方始终无法达成满意的方案。在走投无路之下,易先生决定依法维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本案中,易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拆迁补偿律师-开发商领导建房过半突然去世补偿如何拿到”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江西城中村拆迁补偿律师-520平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不公该如何解决 “我的房子倾注了我多年的心血,我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这个念头在她心中愈发坚定。那么,拆迁补偿评估不公,该如何解决?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吴女士系山江西九江某地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套房屋,占地520平方米。2024年5月,其房屋因规划建设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征收方给出的评估却远远低于吴女士的心理预期。当得知这个结果时,她的内心充满震惊。“这怎么可能?这评估结果也太低了!”吴女士要求重新评估,但征收方却态度强硬,表示拒绝,并开始强行推进拆迁工作。 望着那熟悉的房屋,吴女士心中充满不甘。雨滴打在窗户上,发出噼里啪啦的声响,徒增哀愁。“这是我多年的家,不能就这样算了!”夜晚,窗外的雨声丝毫没有停歇的迹象,就像她心中的忧虑一样连绵不断。 第二天,雨过天晴,阳光依旧未能驱散吴女士心中的阴霾。在相关部门的办公室里,吴女士据理力争,详细阐述自己对评估结果的质疑。“我的房子地段好,建筑质量也没问题,为什么评估价值这么低?”吴女士的眼神坚定而执着。然而,征收方并没有因为她的努力而改变态度,反而加快了拆迁的步伐。于是,她决定咨询律师,希望能得到支持和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案中,吴女士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西城中村拆迁补偿律师-520平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不公该如何解决”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江西瑞昌鱼塘主申请信息公开遭冷遇,冠领律师助其行政复议成功 江西省瑞昌市,蒋大明经营的一片鱼塘,是家中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2019年,随着瑞昌市“灌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推进,一项关于湿地占用的决定打破了这里的宁静。为加大对于省里重要湿地的保护,行政机关决定将湖边某村里两百多亩滩涂水域作为补充地,而蒋大明的鱼塘恰好位于这一区域之内。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蒋大明迫切需要了解相关项目的合法性及自身权益的保障措施。于是,在2024年5月,他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向乡里的相关部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中,他详细列出了五项关键信息需求,从湿地生态影响评价的请示文件,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再到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政策文件,鱼塘的面积测量、补偿明细及评估报告,乃至与政府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申请表中涉及的每一项都关乎着他的切身利益。 然而随着时间流逝,这份申请表如同石沉大海。直至2024年7月,蒋大明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被申请单位的回复,更未被告知有任何答复期限的延长。面对相关部门这样不作为的举动,蒋大明深感失望,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蒋大明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白婧萱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和蒋大明进行了详细的交谈。“我只是想要一个明白,了解我的鱼塘为何被占用,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他向冠领律师表示。在通过对于相关材料收集翻阅后,冠领律师代理蒋大明再次通过邮政快递,向市行政部门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正式对乡里有关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乡里有关部门回应道:在2024年5月10日,行政机关收到一个关于“灌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5月13日,准备好《关于依申请公开业务情况的说明》的文件,当天就交给了市里。但是,市有关部门说关于乡镇的材料得乡里自己来回复。因为工作交接上的问题,所以就没有专门再回复一次。然后,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前三项内容都不是乡里管的,所以并没有这些文件来进行回应,第四项申请也确实没有相关材料,至于第五项的协议已经给过市有关部门了,乡里可以再提供一份给蒋大明。 对于这样的回应,冠领律师表示:虽然被申请人在5月13日准备了一份《关于依申请公开业务情况的说明》并转交给了市有关部门,但这个举动并不能被视为被申请人直接对申请人进行的答复。因为,当市有关部门作为负有答复职责的主体接收到相同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回应时,其答复仅针对其自身接收的申请,而不能代表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逾期未予答复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市行政部门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蒋大明(委托人)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3日补正了之前的遗漏,正式向蒋大明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完成了邮寄送达。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蒋大明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希望在面对有关部门的沉默时,大家都能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声。(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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