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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1漯河:转载 杀死王佳佳法官的罪魁祸首不是党老汉
2024-09-26 12:05:00 / 我要吐槽AD2
杀死王佳佳法官的罪魁祸首不是党老汉,而是另有其人,漯河市郾城区法院要负更大的责任。王佳佳生前担任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了解法院工作的网友都知道,法院内部的工作机制基本就是立、审、执三分立,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立案庭的职责主要是立案,不能对案件作出实体裁判。如果一个法官自己既能立案,又能审案,他就有可能选择性地收案,有关系找的就快立快审,没关系找的就不立不审。原告在申请立案前就可以先找好法官,疏通关系,这对被告方是极不公平的。立审分立的最大好处就是原告起诉时没法选择主办法官,他不知道谁会办他的案子,同样,负责审案的法官也不可能预知他会办谁的案子,无论分到手的是什么案件,他都必须审理,作出裁判。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案子挑人”“人挑案子”,尽可能保证公正审理和裁判。郾城区法院让王佳佳集立案、审案权力于一身,而且专门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这就明显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极易对当事人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保险公司天天打官司。王佳佳的地位使保险公司不用担心案件会分到他们不熟悉的法官手里,从而为保险公司的公关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保险公司只要盯住王佳佳一个人,其他的事情就都好办了。这不是说保险公司一定会行贿,更不是怀疑王佳佳会受贿。但由于工作的关系,王佳佳和保险公司之间要熟悉得多,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就是老朋友。而党老汉一辈子就打了一场官司,王佳佳和党老汉不可能有任何交集。这种“生人”与“熟人”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会表露于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党老汉又不是傻瓜,当然看得出来。所以,党老汉输了官司,完全有理由合理怀疑王佳佳和保险公司之间有不正常的交易,王佳佳为照顾保险公司而枉法裁判。不要说党老汉,换了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这么想。只不过党老汉做出了过激的行为,换了另外的人,可能就忍了。总之,王佳佳之死,不一定是党老汉的人性之恶,但毫无疑问是郾城区法院的制度之恶。党老汉不管判什么刑罚,他都要为自己犯下的错承担责任,但是郾城区法院犯下的错,又该由谁承担责任呢?九十年代以前,那时厂长经理抓生产抓经济,书急抓监督,后来书急厂长一人制,贪污腐败分子层出不穷如雨后春笋般,枉发官集立、审权力一人制,有助于培养腐败分子,
由王佳佳承担呗,她已经用生命来支付了这种错误的代价了
光看前面几句还以为案件有了新进展,凶手另有其人。看后面才知道弄的噱头,啥顽亿!
是啊是啊
抄别人这么长,分析来分析去的,你把不能既干立案和又干执行的规定摆出来啊。再把这个案子谁立案的摆出来啊。
好死 好死啊 大快人心 拍手称快 茶余饭后的乐子!!
确实不该死,但不同情她。确实不该杀人,但不批判他。
王法官已获得最高院的肯定和赞扬,维护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作出出的贡献,是人民的好法官。
最高法说了,没问题。
皇帝锄地一定用的是金锄头。楼主快醒醒,在想啥呢。
“不一定是党老汉人性之恶。”这话怎么这么别扭啊
活着就是好,可以瞎说,什么叫畏罪自杀,只是觉得活没意义,并不是害怕也说不定呢
王判过一个蔡姓女子电动车被撞案,蔡住院82天,王要求把入院那天和出院那天各按照半天计算,最后按照住院81天来判,为了节省保险费用精确如斯。住院近3个月的伤情不可谓不重吧,医生建议出院后修养半年,期间不能有过重体力劳动。然而我们的王法官依旧按照81天判的误工费,嘻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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