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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震惊 邹城圣泉水岸社区不顾业主利益,违法收取车位费!

2024-05-13 03:03:07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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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号小区里进行路面油化,铺完油就把所有业主的汽车在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铲车全部拖出去了,本来小区停车位就紧张,他现在画完车位以后,开始收费,为960一年,虽然我们明知社区车位收费不合理,但是我们业主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觉得钱不多可以接受,可是令人愤慨的是小区里现在有收费车位,你拿钱它还不租给你,并且他们社区里通过关系私自将车位承包给私人,私人再通过高价转租车位,这种情况已经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和权益,并且通过搜索了解到,居然不合法!!!望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处理小张庄社区的违法行为!!!在我们济宁五城联创之际,居然还有这种破坏和谐的违规违法行为存在,令人发指!!

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管理类手段,如果说合法性的话,肯定是不合法,因为小区的车道包括总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013年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约定了车位的划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半数业主投票同意并且经房管局备案之后才能划分,物业公司无权,也不合法,更别说说收费了,收费必须签订车位服务合同之后才能收费,不然只能按照小区共有车位的方法,按每小时/N元来收取,并且物价局备案。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望有关部门还我们一个公道!望彻查此事!!

望吧主加精置顶!!!

讲一个大笑话缓解下气氛: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

支持

上图啊,没图说再多也没说服力啊

顶顶

直接去千泉街道反应去啊

这打脸的法律

有内幕

换一家物业就是的。

现在的物业没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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