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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1邢台:多位邢台县龙泉寺乡戴凤庄村民
2024-04-21 06:15:46 / 我要吐槽AD2
有多位邢台县龙泉寺乡戴凤庄村民反映说,因为村内所有承包地、林场、草地、房屋等被强行违法租赁、转让,甚至户籍都要强行迁出,他们现在变成了与乞讨没有任何差别的流浪人员。这些人原生活在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龙泉寺戴凤庄村的地方。因为失去了承包地、林场、草地、房屋,他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耕种、工作、上学,哪怕生老病死。他们觉得,自己的居住地虽属邢台县龙泉寺乡,但他们就像被村庄抛弃一样居无定所四处流浪。没有谁能准确说出他们到底有多少人,村民们的说法是40多。他们真的被村庄抛弃吗?没有合法“身份”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当地有关部门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呢?邢台县龙泉寺戴凤庄村,“一座即将被抹去的村庄”这里风景秀丽,依山傍水,这里只有一条狭窄的公路,不通公交汽车,不通邮,不通自来水。这里现在没有社区、村委会,戴凤庄村位于邢台县龙泉寺乡境内,距邢台市市区不足50公里,南邻朱庄水库,东临前熬峪村,西面与前东峪村接壤,村民说,2003年左右这里还居住着十多户,四、五十口村民,2002年,自称邢台县国佳旅游开发公司股东之一的郭五魁等人在村内蛊惑、威逼、利诱个别村民,要求村民向上反映自愿对村内资源搞开发,此后,在村民没有对此形成意见的情况下,欺骗村委会说村民都同意搞开发,又以不同意开发就罢免村主任威逼,2003年3月12日,邢台县龙泉寺乡戴凤庄村委会一天之内与邢台县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和《荒山承包协议书》,两份协议书将全村承包地、林场、草地承包给邢台县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村民房屋也要将所有权转让给该公司。合同签订前,虽然村民知道有此事,但是并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更没有报经龙泉寺乡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违法法定程序。就此,全体村民强烈不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村民房屋归村民归村民个人所有,村委会没有权利与邢台县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村民房屋所有权。二是村委会没有权利与邢台县国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包属于村民的家庭承包土地。第三上述两份协议严重违法法定程序,1、《物权法》第59条规定,下列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也就是说,在集体成员未作出决定之前,村委会是无权代表村集体签订该合同的;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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