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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未签补偿协议就强拆?违法!

2024-03-23 01:50:49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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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前必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能未签先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经典案例楚某是河南省濮阳市某区的村民,在村内有一处合法房屋,从2010年起,楚某所在的居委会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陆陆续续在村里进行房屋拆迁工作,但是因为补偿并不合理,楚某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2018年10月21日,居委会委托拆迁公司强制拆除了楚某的合法房屋。楚某认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2673号行政判决的裁判要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区政府对楚某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为违法行政行为;并要求责令区政府赔偿楚某因强制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法院观点濮阳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3月11日批复了区政府关于居委会城中村改造的方案,明确了区政府的组织实施责任。此前,濮阳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11月19日的市长办公会议上,已经同意将该村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并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级领导任组长的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改造工作。本案中,社区居委会虽然委托拆迁公司对楚某的房屋进行了拆除,但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受区政府的委托和授权的,因此,区政府应当对楚某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史律师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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