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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烟台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2024-03-01 23:50:15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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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通告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戒严期),特发此令。一、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500米范围以内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二、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三、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野外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 四个一律”(即: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9、110或0535-3233885)。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森林防火期结束止。海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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